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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人才派遣方式用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按什么标准支付呢?

来源: 作者:社保代理咨询 时间:2012-05-09 点击:
70%支付生活费。但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能按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经济补偿金,因为《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企业破产清算。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其他人员正常计算。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支付。正常情形下,就月工资的确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已明确规定,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问题在于,劳动者停薪留职、非劳动者原因或劳动者患病及非因工负伤不能提供正常劳动、企业破产等多种情况下,又该怎样确定月工资,进而计算经济补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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