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户籍在哪里,只要是在广州发生的交通事故,就按广州的标准来计算赔偿:如果是城镇户口,就按广州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赔偿;如果是农村户口,就按广州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赔偿;如果农村户口的外地居民在广州住满一年以上,且有固定工作,按照广州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赔偿。(见5月30日《广州日报》)
交通事故不可避免,如何制订一个科学合理的赔偿标准,有关部门动足了脑筋,目的只有一个:最大限度安抚死者亲属,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然而,在赔偿标准问题上,同样的生命,在广州却遭遇冰火两重天,城里人与农村人存在天壤之别,根据最新标准,如果司机对受害者死亡要负全责,城镇居民能获赔76万多元,而农村居民只有25万多元。两相对比,竟然相差三倍之多,这种沿袭多年的城乡差别成了某些部门的决策依据。
农村居民的生命天生低贱吗?我看不见得,城乡生活水平虽然有高低,但决不至于相差如此悬殊,将生命分成三六九等的做法,是典型的身份歧视,言重一点是对人权的粗暴践踏。我们认为,生命都是有尊严的,不论城乡都应体现人人平等原则,即便有区别,也应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而不是城里人的一条命抵得上农村人三条。作为权力部门必须摒弃那种业已形成的惯性思维,尽可能一视同仁,城乡居民同命同价了,矛盾就会减少,社会才能更加和谐,请广州市交警部门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