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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缴存提取新办法发布了!你是否知道?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2-26 点击:

  昨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简称《缴存办法》)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简称《提取办法》),与现有政策相比,广州公积金提取政策有一定程度放宽,特别是在异地购房提取范围上,《提取办法》规定,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缴存人,在包括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自住住房,同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


缴存变化
  
  广州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首次被纳入职工范围
  
  《缴存办法》首次将在广州稳定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纳入了在职职工范围。与此前的缴存政策相比,新版《缴存办法》要求,相关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籍职工,可以按本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劳务派遣职工公积金由劳务派遣单位缴存
  
  一直以来,劳务派遣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由谁来缴纳是个模糊地带,也因此引发了不少纠纷。此次颁布《缴存办法》明确,对于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进行约定。若未有约定,则由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人员缴存。
  
  困难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需职工大会通过
  
  《缴存办法》明确了困难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职工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等法定程序协商决定。
  
  按照此前的缴存政策,“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此次《缴存办法》规定,如果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应当提交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在单位内部公示。”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的,需召开职工大会并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
  
  同时,《缴存办法》规定,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期限最长为一年,同一缴存年度内不变。有需要的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前,申请下一个缴存年度降低比例或缓缴。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违规办理缴存业务,将依情节严重程度实施惩戒
  
  《缴存办法》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公积金中心将限制其办理该项业务1年并登记不良信息;情节严重的,停止其缴存业务办理资格,有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失信信息将报送信用管理部门,记入失信黑名单,纳入信用管理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缴存办法》还规定:“对弄虚作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职工可按个人名义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
  
  根据《缴存办法》规定,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以及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可以选择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涉相关税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
  
提取变化
  
  在毗邻广州6市购首套房可用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政策有一定放宽,其中,最受瞩目的无疑是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范围。
  
  根据现行公积金提取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非广州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而新版《提取办法》规定,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时,在广州市、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建造、翻建或者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按月自动还贷,避免提取公积金奔波之苦
  
  除了在广州毗邻城市购首套住房可提取公积金之外,此次《提取办法》提出了“公积金按月自动还贷”政策。据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按月还贷提取比其他提取还款方式更方便快捷省心,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自动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现在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需要每半年到公积金窗口或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微信等申请。根据《提取办法》,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和2019年1月1日前已提交但未通过公积金中心资格审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需要办理按月还贷。据了解,办理了“按月还贷”业务后,在贷款结清前,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自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提取到本人银行卡后再还款。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每月会自动帮助缴存人从缴存账户直接扣款还贷,省去了缴存人的奔波之苦。
  
  同时,在“按月还贷”模式下,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是不发生变化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本息,与其他购房提取总额一样。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按月自动还贷”这项服务,目前只适用于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缴存人。纯商业贷款、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还不能享受自动“按月还贷”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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