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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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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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印发之日(2019年1月9日)至本目录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开始受理期间超龄的技术技能人员,按照新办法规定的年龄条件受理。
(五)新的入户政策设立过渡期,过渡期方案如下:
(1)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的人员,其考试合格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2)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且报考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人员,其考试合格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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