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又将有新变化!新增10个病种可报销,报销标准也要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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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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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家庭病床和急诊留院外,其他门诊特定病种按以下比例支付(报销):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按指定基层医疗机构85%、其他医疗机构65%的支付比例确定;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按参保病人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及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执行,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对参保病人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按照原门诊指定慢性病标准执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按照原门诊特定项目标准执行。
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拟有不少提高。现行门慢病种职工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病种每人每月200元,而征求意见稿中,阿尔茨海默氏病、癫痫、肝硬化、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等病种职工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00元/月。列为二类病种的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等病种,职工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更从200元提高到500元。
多发性硬化症的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也从5500元/月提高到7100元/月。小儿脑性瘫痪及耐多药肺结核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也从560元/月提高到64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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