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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代理须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3-31 点击:

(1)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要提供用人单位办理招工手续后的 《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没有办理此手续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号码、复印件和小一寸相片一张;

(2)非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要提供《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没有此手册的,提供《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社会统筹电脑号;

(3)凡委托我广州公司代交代买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首先要确定缴费基数和参保险种(根据单位的性质和个人的户口地决定),并提前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或一次性预交一定期限的费用,由我处开具代收发票;

(4)根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局的文件规定,超过缴费期60天的要按0.2%/天支付滞纳金;

(5)缴费基数的确定以上年度广州市社会平均工资为基准,最高不得超过其300%,最低为其60%,每年7月至第二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目前社会统筹有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五种险种,国有、集体企业(含参照执行国有、集体企业缴费比例的单位,如外商投资、合资、合作企业或办事处)缴费比例分别为28%(其中单位20%,个人8%)、3%(其中单位2%,个人1%)、10%(其中单位8%,个人2%)0.5%、0.7%;私营企业、个体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的缴费比例分别为20%(其中单位12%,个人8%)、3%(其中单位2%,个人1%)、10%(其中单位8%,个人2%)、0.5%、0.7%。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由国家或省、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原按国有、集体缴费比例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转为或重新注册登记为股份制企业或其它所有制(组织)形式的,仍须执行国有、集体缴费比例及有关规定,不得转按私营企业、个人工商户缴费比例及有关参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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