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保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平稳过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
一、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统一下调为1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保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平稳过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
一、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统一下调为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