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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这些大城市将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4-09 点击:

  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了《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对于超大特大城市,通知指出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城市政府要探索采取差别化精准化落户政策,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落户。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督促和监测评估。

 

落户改革

 
  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
  
  为超大城市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指出,“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各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根据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第51号文件),我国城市被划分为五种标准:
  
  (1)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
  
  (2)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至1000万;
  
  (3)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至500万,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4)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至100万;
  
  (5)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现提出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实施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突出抓好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取得决定性进展,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推进大城市精细化管理,支持特色小镇有序发展,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支撑,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高校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城市间转移就业人员,加大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推进力度,推动未落户城镇的常住人口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一)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城市政府要探索采取差别化精准化落户政策,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落户。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督促和监测评估。(公安部、各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二)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鼓励各地区逐步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2019年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要求,在随迁子女较多城市加大教育资源供给,实现公办学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政策。全面推进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线上结算率,推进远程医疗和社区医院高质量发展。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扩面,指导各地区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扩面提质。持续深化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扩大公租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向常住人口覆盖范围。合理发展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充分考虑婴幼儿随迁子女的照护服务需求。打通各地区各部门数据壁垒,提高公共服务供给便利性。城市政府要向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但未落户的农村贫困人口,优先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公共服务,并加大与农村贫困人口较多地区的劳务对接力度。(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各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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