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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钱啦!河北养老金最新调整方案来了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4-19 点击:
  4月18日,从河北省人社厅召开的“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从2019年1月1日起,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养老金
 
机制包括五项主要内容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包括五项主要内容,分别是待遇确定、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缴费补贴调整、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五个方面。
 
待遇确定机制方面
 
  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构成
 
  明确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其中,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市、县(市、区)逐级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确定。
 
  明确各级人民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参保居民等各方面责任。
 
  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河北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河北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基础养老金向长缴人员适当倾斜
 
  明确基础养老金向长缴人员适当倾斜。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所需资金由省级统筹解决。补缴年限不计入计发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基础养老金向65周岁及以上参保老年居民倾斜
 
  明确基础养老金向65周岁及以上参保老年居民倾斜。以中央和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之和为基数,领取待遇人员年满65周岁后,基础养老金在基数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元;年满75周岁后增加2元;年满85周岁后增加3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分担。
 
  两项政策可叠加享受
 
  明确年限基础养老金和65周岁以上高龄基础养老金两项政策可叠加享受。
 
  要求各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要求各市、县(市、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各地提高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地方自行负担。
 
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方面
 
  省级基础养老金构成
 
  在中央确定的88元的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确定2018年我省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分担。
 
  对于省财政直管县(市),省、县(市)财政分别承担15元、5元;对于非省财政直管县(市、区),省、市、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15元、2.5元、2.5元。
 
  省级基础养老金这样调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统筹考虑当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确定。
 
  地方基础养老金这样调整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省政策框架内,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报请同级党委、政府确定。
 
个人缴费档次正常调整机制方面
 
  个人缴费档次的确定原则
 
  统筹考虑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承受能力,确定最低缴费档次;以不超过河北省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确定最高缴费档次。河北全省缴费档次设置由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根据实际适时公布。
 
  2019年度缴费档次设定
 
  即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共7个档次。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仍按100元档次,由政府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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