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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新政明日施行,这些细节你要了解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3-15 点击:

  2.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3.异地中心转入本市的职工,须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4.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应按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将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补缴且前后连续缴存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四)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五)在本市及异地中心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本市的公转商贴息贷款、异地中心的商转公贷款或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公积金贷款余额)。
  
  (六)具有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七)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价值。
  
  (八)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九)能够提供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十)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共同贷款怎么规定的
  
  第六条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其他买受人及其配偶应作为共同申请人,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并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
  
  (一)共同申请人应同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五条除第(三)项以外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申请人的配偶或其他买受人的配偶放弃购房的,夫妻应现场作出共同承担债务的声明。
  
  第七条借款申请人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8.用虚假信息申请贷款
  
  5年内取消公积金贷款资格
  
  在成都市(含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下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在成都市以外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异地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要求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在本市及异地中心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本市的公转商贴息贷款、异地中心的商转公贷款或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公积金贷款余额)等。
  
  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异地中心转入本市的职工,须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应按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将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补缴且前后连续缴存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另外,借款人通过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资料等方式违规获取公积金贷款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并进行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取消其公积金贷款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成都公积金提取新政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于日前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内容梳理
  
  该管理办法是为加强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防范违规提取行为,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对现行使用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形成。
  
  一.提取范围
  
  偿还房贷限定“自住住房”(以下的一些对比,来源蓉城政事整理)
  
  1.增加了这些限制条件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修订为“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根据《征求意见稿》,“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强调“职工居住其内”。
  
  “租房自住的”,修订为“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2.放宽了这些条件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这两种情况均删除了“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这个条件。
  
  删除了“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办理离职提取”,修订为“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特别关注: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征求意见稿》拟对其提取频次和额度作出具体规定↓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个提取条件↓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与其他住房消费行为同等,只能就其中一项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二.提取条件
  
  1.成都无房省内买房可提公积金
  
  《征求意见稿》中,公积金提取条件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但“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及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此外,拟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房屋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此增加了一个条件,“职工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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