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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新政明日施行,这些细节你要了解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3-15 点击:

  
  2.个人自愿缴存者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也得以明确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出境定居的;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都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频次
  
  申请时间最长限定为五年
  
  1.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
  
  根据现行规定,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申请;所购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后申请。
  
  《征求意见稿》将以上两种情形的申请时间均限定为五年,并增加了: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商品房现售合同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申请。
  
  2.购买再交易住房
  
  而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放宽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
  
  “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这一条款中,前一个时限拟放宽为“12个月内”,后者拟放宽为“满12个月后,五年内”。
  
  但值得注意的是,购买再交易住房,现行规定:提取金额不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征求意见稿》拟修订为: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契税完税计税金额或住建部门网签合同记载的房屋买卖成交价减去购该套住房按揭贷款金额。
  
  3.其他情况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季度可提取一次;职工和职工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职工两次(含两次)以上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能多次提取。
  
  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拟规定为“自支付医疗费用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根据《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拟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租房提取公积金
  
  1.每人每月最高1340元
  
  作为相关配套政策,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对《关于调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提取限额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办法拟于9月1日起执行。
  
  2.职工提供租房备案凭证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34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
  
  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68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
  
  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
  
  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92万元。
  
  3.职工未提供租房备案凭证
  
  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8万元。
  
  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该套住房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3.2万元。年度是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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