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再出新政,这7个方面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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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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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购买政策性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4)购买征收安置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取得购房款或收据后5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取得审批文件起5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期间职工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5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
3、统一提取金额计算标准
“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出具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调整为“购买征收安置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购房款(不含按揭贷款金额)”;
增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费用(不含按揭贷款金额)”。
四、规范部分提取业务管理相关内容
(一)严格部分提取业务管理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封存或托管满半年。
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应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效期内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租赁备案时间(扣除已提取的租赁备案时间),且不超过本市规定的月度及年度租房提取限额。多人承租同一套住房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承租人租赁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度该套住房的提取限额。
职工和职工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产权份额的平均计提。
职工两次(含两次)以上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能多次提取。
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契税完税计税金额或房管部门网签合同记载的房屋买卖成交价减去购该套住房按揭贷款金额。
(二)调整部分提取业务办理材料名称
1、因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中,“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调整为“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有课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住建部门网签合同,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或住房贷(借)款合同”。
2、因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中,“离、退休证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调整为“本市人社部门提供的退(离)休人员养老保险信息表或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中,“提供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调整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文书”。
4、因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中,“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调整为“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五、其他内容
增加违规提取行为管理规定
明确以下行为属于违规提取行为:
1、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2、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3、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
4、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5、利用虚假购房、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
6、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7、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8、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
9、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10、其他违规提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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