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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决定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执行期限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1-06 点击:
  11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确定进一步促进就业的针对性措施,决定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执行期限。
  
  确定进一步促进就业的针对性措施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我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前三季度城镇新增就业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当前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就业压力仍然较大。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推出更加积极的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
  
  2.支持创业带动就业。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鼓励创业担保贷款等促进创业就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各项支持创业就业政策要重点向它们倾斜。
  
  3.支持参加技能培训。明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职工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由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支持失业人员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对参训合格人员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
  
  4.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临时救助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5.各地要把做好就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促进就业。支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努力稳定就业岗位。
  
  决定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执行期限
  
  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扩大就业,会议决定,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明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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