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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缴费年限延长至十五年 可异地报销

来源: 作者:武先生 时间:2012-04-25 点击: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征求意见医保缴费年限延长五年参保人异地就医可报销
  前日,广州市法制办网站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明确了广州市参保人员异地工作、学习期间就医可以报销。同时,《条例》将广州医保缴费年限延长5年,达到15年。
  医保缴15年享退休待遇
  《条例》规定,条例实施后新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满15年的,不再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在本市继续参保缴费至规定的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条例实施之日前(含当日)参保并缴费的人员,按原规定执行。
  这意味着,在条例实施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仍将按10年的累计缴费参保期,计算退休待遇。条例实施后参保新人,需累计缴满15年,与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领取缴费年限同步。
  此外,《条例》明确规定建立医保资金来源多渠道、缴费和待遇标准多档次、满足各类经济社会人群基本医疗需求的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也就是说,今后医保缴纳有望与缴纳公积金时可自主选择缴存基数一样,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缴费额度和报销比例。
  探亲旅游看急诊可报销
  据悉,《条例》第二十六条对异地就医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明确“参保人员在境内异地安置、异地工作、外出学习或者学生寒暑假期间就医,以及在境内因公出差或者探亲、旅游期间急诊就医,在异地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报销。”
  《条例》还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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