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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注意!3月1日起,你医保卡里的钱父母妻儿都能用了!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2-27 点击:

  3月1日起,医保卡里用不完的钱,父母、夫妻、子女可以共享使用。而且,医保卡的钱,还可以用于缴纳挂号费等。
  
  2月25日,从四川省人社厅官网上获悉,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发〔2018〕7号)文件。
  
  该通知明确,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费用。新政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父母、夫妻、子女共享
  
  成都的A女士她65岁的母亲刘婆婆患有骨质疏松症,需要长期吃药,但她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卡里几乎没有钱。她在成都一家公司上班,每个月医保卡上账300多元,但身体健康几乎花不了医保卡的钱。
  
  一边是亲人看病急需用钱,一边是医保卡里的钱用不出去。
  
  有一次,A女士带母亲到成都市一家医院拿药,拿出自己的医保卡为母亲缴费,被收费员以医保卡与挂号人信息不符拒绝,还批评了她俩,搞得母女俩很难堪。“现在好了,我可以正大光明地用我的卡给母亲拿药了。”A小姐
  
  根据通知,个人账户资金除职工本人使用外,还可供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使用,实现家庭成员互助共济。
  
挂号、体检也可以刷医保卡的钱
  
  不仅可以帮家人付款,新政还提出,医保卡的钱还可以用于支付挂号费、体检费等费用。而在之前,在医院窗口挂号,大多需要交纳现金或者微信、支付宝支付。
  
  这次,新政扩大了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到支付挂号费、体检费、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购买医疗器械、耗材、辅助器具等项目费用;还可用于支付与医疗健康相关的政府部门开展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费用。
  
  同时,新政还扩大使用区域。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后,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区域可从统筹地区扩大到全省范围,将可实现省内定点药店“一卡通”和网上移动支付。
  
  此外,对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备案人员以及跨省跨制度医保关系转移人员,可将其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改革背景】
  
  自上世纪90年代末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保障广大参保职工门诊就医、药店购药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参保职工对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增强使用便捷性的愿望日益强烈。
  
  为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新成立的省医疗保障局主动作为,将个人账户改革作为医保惠民重点任务,会同人社厅、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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