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1.纳税人应将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2.留存资料在申报时既不需要提交税务机关,也不需要提交扣缴单位。
3.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这下清晰了!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留存资料一表搞定!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1-21
点击: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热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