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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及全文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4-23 点击:
 
  答:一是放宽了学历类和职称类人才入户的年龄。新政进一步放宽了对全日制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人才以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入户的年龄限制,其中具有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的人才入户年龄由35周岁放宽到40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学位)人才入户年龄由40周岁放宽到45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含博士学位)人才入户年龄由45周岁放宽到50周岁;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入户年龄由35周岁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入户年龄45周岁放宽到50周岁。
 
  二是取消了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职称人员以及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入户的社保参保年限限制。上述人员入户在我市有参保记录即可。
 
  (三)技能类人才入户有何变化?
 
  答:和原有政策相比,目前技能人才在年龄条件上并无改变,主要是在职业工种目录适用范围和持证后工作年限方面做了调整。新政规定了所有通过技能(国家职业资格)条件入户的持证申报人,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其所持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均需要符合我市引进技能人才职业目录范围,且取得证书需在相对应工作岗位工作半年以上(其中高级技师需要半年、技师需要1年、高级技师需要2年)。
 
  技能人才入户部分条件作了相应调整,一方面是由于去年以来,国家对职业资格进行了清理,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另一方面技能人才引进要与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相结合,同时强调技能人才的实操性,有效激发技能人才的“工匠精神”。
 
  (四)留学人员入户政策有何新变化?
 
  答:来穗就业创业的留学人员,对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要求由原政策的6个月时间调整为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只需有在本市缴交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其他留学人员缴纳本市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仍为6个月。
 
  (五)申报人个人是否可以直接申报入户?
 
  答:新政策对于引进人才申报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既可以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外,也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申报,还可以选择个人直接申报入户。
 
  (六)引进人才入户业务办理是否可在各区直接办理?
 
  答:新政策明确了除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以外,其他用人单位均按注册地址所在地,向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七)产业领军人才能否按引进人才申报入户?
 
  答:新政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将经认定的广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杰出产业人才、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等产业人才纳入我市的引进人才范围。
 
  (八)申报人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隐瞒欺骗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申报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档案;已通过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已经入户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退回原籍。存在以上情形的时,申报人信息同时录入本市引进人才征信管理系统。
 
 
  附:《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穗人社规字〔201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规范引进人才办理流程,提高引进人才工作效率,现将《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8日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市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相关工作,根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包括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和引进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含择业期内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直接或委托监管企业)等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的审核办理。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住所地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的审核办理。
 
  各区公安机关负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的审核办理。
 
  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审核办理由省相关部门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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