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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陕西省汉中市人社局发文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10-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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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案件48起,占案件总量的17.39%;今年前三季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诉讼案件量占案件总量的29.27%,呈逐年上升趋势。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有效防范和化解劳动纠纷,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近日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印发了《关于依法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迅速摸清编外用工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与编外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基本社会保险,或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采取派遣机构用人、单位用工的用工模式理顺编外用工劳动关系。文件强调,各用人单位与编外聘用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须依法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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