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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丨江门公积金政策收紧,贷款最高额度下降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3-14 点击:
  3月2日,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规定的请示》,这一公积金新政从3月1日起执行,主要包括调整贷款额度、房屋套数认定、启动贴息贷款、调整放款轮候期四大变化。今年3月1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规定执行。
  
  调整贷款最高额度
  
  30万元变为25万元
  
  60万元变为50万元

  
  去年初,江门公积金大派福利,出台多项利好政策促进楼市成交。其中,提高了江门三区的贷款最高额度,一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两个人或以上则从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然而出台的新政出现“还原”,降低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一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降低到25万元,两个人或以上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从60万元降低到50万元。降低后,全市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一致(此前四市额度没有调整)。
  
  此外,新政还降低全市第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一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20万元,两个人或以上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
  
  不过,职工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或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原贷款最高额度增加标准不变。据原政策,购买装修新建商品住房,一个人申请贷款在最高额度上可增加3万元,两个人或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在最高额度上可增加6万元。至于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一个人申请贷款在最高额度上增加5万元,两个人或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在最高额度上增加10万元。新政出台后,最高额度虽有调整,但以上两类情况的增幅不变。
  
  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家庭贷过公积金两次或以上者“停贷”
  
  使用过公积金但已经还清的家庭,关于套数的认定出现变化。据悉,首套房认定标准方面,申请者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为首套房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而申请者家庭成员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房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政策。至于申请者家庭成员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部分区市开办贴息贷款
  
  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从今年3月1日起开办贴息贷款。
  
  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规定,公积金管理机构资金运用率高于90%的,可启动贴息贷款。目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已超过90%,按照分城施策和动态管理的原则,贴息贷款将先在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开展。其他地区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低于90%,暂不开展贴息贷款业务。申请贴息贷款,借款人需在江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新购买自住住房。
  
  调整放款轮候期限
  
  去年,江门楼市成交量猛增,公积金贷款大幅度增加,根据江门市公积金中心公布数据,2016年,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46.28亿元。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319.08亿元,缴存余额103.3亿元;全市共提取住房公积金57.8万笔、42.49亿元,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91.81%;全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2万笔、28.5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03亿元。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8万笔、147.25亿元,贷款余额96.87亿元。
  
  由于公积金运行率过高,江门从去年8月1日起,各区市相继启动轮候放款机制,自符合贷款发放条件之日起轮候3至6个月放款。新政对此也有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状况,合理安排放款时间,适时调整贷款放款轮候期限,定期公示轮候和放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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