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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养老金“并轨”新规 社保关系可跨统筹跨制度转移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9-18 点击: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从此,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告别“免缴费”时代,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持续多年的养老保险“双轨制”彻底打破。
  
  日前,广东养老金“并轨”又有新进展。《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昨日至9月22日进行公示。对广东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缴费水平、个人账户管理、退休待遇等多方面进行细化。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可跨统筹、跨制度范围转移。转移时,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基金转出后,终止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转入基金到账后,为转入人员记录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个人缴费水平“300%封顶、60%托底”
  
  在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由财政负责,《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实施后,则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缴费。根据《决定》,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均要实行养老金改革。
  
  至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制度实现了一致。在缴费水平上,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率和企业职工一样,同为28%。且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
  
  对于广东的缴费水平,征求意见稿也采取了“300%封顶、60%托底”的标准: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和参保单位新增的工作人员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月工资核定。工作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300%的,按300%核定。单位月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之和。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前,社保经办机构暂按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核定缴费基数,生成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核定数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在省集中式信息系统启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月缴费基数,并结算差额。
  
  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将封存
  
  个人账户如何管理是参保人关注的重点之一。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个人账户建立时间从《决定》实施之月开始,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其参保之月起建立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存在两个及以上个人账户的,其原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应与现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存在重复缴费的,只能保留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其他关系予以清理,清理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
  
  个人账户的利息如何计算?根据征求意见稿,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息年度。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将按国家和省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统一对个人账户计算利息,并记入个人账户。
  
  如今,中断工作去读书“充电”、辞职后先去“看看世界”再回来工作的现象都很常见。这种中断了工作的情况,社保如何处理?征求意见稿中也考虑了中断缴费的情况,规定:对于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社保经办机构应进行封存,中断缴费期间按规定计息。对恢复缴费的,中断缴费前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也就是说,中断缴费后,只要将中断期的费用补齐即可恢复。
  
  如果从一个城市“跳槽”至另一个城市,或者在机关与企业之间“跳槽”的,社保关系怎么办?如今壁垒已打破。根据征求意见稿,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发生跨统筹、跨制度范围转移时,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基金转出后,终止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转入基金到账后,为转入人员记录个人账户。
  
  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可继承

养老保险


  
  根据征求意见稿,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从经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停止缴费。参保单位应在参保人经批准退休的当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社保经办机构应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根据退休审批认定的参保人员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退休类别以及实际缴费情况等计算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在过渡期内,应按规定进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确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基本养老金计发实行预、复算制度。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前,社保经办机构暂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预算计发当年1月后新增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进行基本养老金复算,并从经批准退休的次月起补发预、复算的养老金差额。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合法继承人应当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而在部分情形下,参保人或参保单位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终止业务,并申请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包括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死亡;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未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独建账
  
  在社保基金的管理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将按照管理层级,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按规定,基金预算和决算均应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养老保险单独建账


  另外,根据征求意见稿,广东省集中式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将由省统一建设,全省统一使用,数据信息和应用系统实行省级集中管理,纳入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化项目。而社保经办机构也将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需求,统一推广使用社会保障卡。
  
  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录入人员参保登记信息和缴费信息,建立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即公民身份号码),进行人员参保登记处理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属于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人群的,可采用专门方式采集相关信息,并作特殊标记。对保密或不宜公开的文档资料,经定密部门确认,可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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