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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6社会保险那些事儿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12-28 点击:
  引言
  
  在2016年,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以深化制度改革为引领,以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制度完善、参保扩面、待遇提高、便捷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突破。一起来看下2016年社会保险大事记!
  
  2016年11月28日
  
  人社部印发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印发《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等问题,以促进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平稳运行,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通知》对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缴费信息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管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处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城镇企业成建制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归集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2016年9月28日
  
  人社部、财政部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人社部、财政部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管理职责、基金投资、收益分配及费用、计划管理及信息披露、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人社部、财政部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基金,是指依法建立的职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基金采取集中委托投资运营的方式管理,其中,中央在京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由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集中行使委托职责,各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行使委托职责。
  
  2016年8月22日
  
  人社部办公厅印发
  
  《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印发《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等问题,以促进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平稳运行,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通知》对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缴费信息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管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处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城镇企业成建制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归集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2016年9月28日
  
  人社部、财政部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人社部、财政部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管理职责、基金投资、收益分配及费用、计划管理及信息披露、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基金,是指依法建立的职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基金采取集中委托投资运营的方式管理,其中,中央在京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由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集中行使委托职责,各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行使委托职责。
  
  2016年8月22日
  
  人社部办公厅印发
  
  《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以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从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按原办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证管理。
  
  各地要及时建立适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为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登记服务。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
  
  2016年6月29日
  
  人社部印发
  
  《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贯彻落实2016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加强三医联动协同,进一步明确人社部门在医改中的作用和任务,人社部印发《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人社部门推动三医联动改革,做好医改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该《意见》要求着眼于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局、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和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要立足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以医疗服务体系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6年5月1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正式实施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运营,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条例》按照审慎稳健、公开透明的原则,规定了基金管理运营的多项风险防控措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基金,合理配置经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制定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基金管理运营情况。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正式实施


  2016年1月3日
  
  国务院发布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就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明确提出了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等“六统一”的要求。
  
  《意见》强调,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点任务,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制度整合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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