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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发布:广东高温津贴翻倍至每月300元!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6-01 点击:

  广东高温天气持续不停之下,高温补贴也马上要到账了!6月起,大家可以领高温补贴啦!


  广东高温津贴标准拟调高!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拟定的《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调高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新标准拟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据悉,现行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省人社厅指,若将高温津贴标准调整至300元/月,按天数折算为每人每天13.8元,增长幅度达100%。调整后按月发放的标准与上海、江苏、浙江的标准持平,全年发放的高温津贴总金额为1500元,排名全国第三,略高于上海、江苏、浙江(全年发放1200元)。


  什么是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谁能享受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最高气温超40℃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高温天气来临前,单位应为劳动者体检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高温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不得扣减工资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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