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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迎新,多项民生利好政策出台,有你关心的吗?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2-24 点击:
  根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中国将开展“城乡居民增收行动”。其中,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以及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是此次增收行动的政策倾斜对象。
  
  今年,医务人员的收入也将提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将在上海、江苏、浙江等11个省份展开。据了解,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等是此次改革的重点。
  
  户籍医保改革利民生
  
  公安部在2月9日召开的全国户籍制度改革专题培训会上,要求放宽落户通道。会议明确,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各地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同时,进一步向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倾斜,努力做到能落尽落。会议还指出,城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在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的同时,医疗保险改革也出台新的举措。国务院近日发布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要求今年6月底前在12个地区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试点期1年左右。试点地区包括广东省珠海市、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等。
  
  根据方案,这12个地区两项保险合并后,将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实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同时,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关于合并后的缴费和待遇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颜清辉说:“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启动后,不会增加个人缴费或降低相关待遇。”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提出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月5日,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明确提出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文件把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新的历史阶段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要求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表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这一方针和具体举措,不仅能够有效盘活农村土地,避免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实现土地价值,而且可以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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