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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 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2-21 点击: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上述四项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为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三、明确了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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