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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城乡社保拟合并:缴费分十档次 不得退保

来源: 作者:骏伯吴先生 时间:2013-03-22 点击:
    
  粤新农保将与城居保并轨,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保
  
  缴满15年每多缴一年养老金每月加3元,征求意见稿昨起征求各界意见
  
  新农保将与城居保并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广东省人社厅昨日发布的《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办法》)拟规定,参加新农保与城居保的参保人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可在10个档次中自主选择参保缴费标准。
  
  原个人账户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广东省人社厅表示,《城乡居保办法》出台后,在整合新农保和城居保两个制度的基础上,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符合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能解决制度碎片化问题。记者了解到,广州市早于去年8月已提前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原新农保与城居保将与城乡居保如何衔接?对此,《城乡居保办法》特意规定,新农保或城居保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累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加了原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按照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限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该办法同时规定,参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政府、集体将给予缴费补贴
  
  在以往的城居保中,不少参保人需每年缴纳固定的参保金额。而《城乡居保办法》规定参保人将有自主选择缴纳金额的自由,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广州市目前个人缴费分为120元至1560元7个档次)。参保人可以按年、按季度或按月缴费的方式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在个人缴费的同时,政府将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而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也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但集体补助最高标准不得超过本人缴费档次的2倍。
  
  对于十个缴费档次的设定,省人社厅表示,多缴多得,体现了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同时适合广东省区域发展差异、不同经济收入水平参保人的实际需要,提供缴费幅度更大的选择。
  
  年满60周岁未缴费也可月领65元
  
  《城乡居保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其中,根据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将原来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人每月65元(广州暂时的标准较高,为每人每月130元)。值得注意的是,当地实施原广东省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也可以按月领取65元基础养老金。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5年,年满60周岁,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针对部分中青年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的突出问题,《城乡居保办法》也建立激励机制,对于城乡居民累计参保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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