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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温津贴这些事,人社部权威解答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8-08 点击:

  近日部分地区高温天气正在持续。户外人员高温下作业的保障情况特别受到关注。
  
  关于高温津贴标准是如何制定的?这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如何?未来有哪些措施保证这一政策的落实?
  
  在人社部2017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对这些问题做了回应——
  
  高温津贴制度是夏季对于高温劳作人员的特殊保护措施
  
  建立高温津贴制度,是夏季对于高温劳作人员的特殊保护措施。目的是对劳动者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消耗给予补偿。
  
  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这个文件明确规定了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是夏季在室外露天作业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摄氏度以下环境作业的劳动者。
  
  同时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政策条文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各级人社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从这几年来看,各级人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并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发放方式、发放的时间长短、发放的水平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一些地区还根据经济发展和地区的物价水平等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从2013年开始,人社部每年夏季都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把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也作为重点检查的事项之一。
  
  三个方面工作保障高温津贴的落实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企业更加重视夏季高温作业劳动保护,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
  
  指导用人单位完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发放高温津贴。在一些重点行业,推动用人单位就高温津贴和其他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等开展集体协商,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继续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工作时间、工资支付等情况,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行为,维护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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