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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办理异地就医还需备案,如何办理请看这里...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8-27 点击:
  本月起
  
  广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
  
  省内异地就医
  
  不再限定选择医院
  
  在居住地全市的联网结算医院即可就医
  
  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很多小伙伴还是不太明白什么意思
  
  到底需不需要备案了?
  
  省内异地就医如何备案报销?
  
  省外异地就医如何备案报销?
  
  今天小编就详细解释下如何办理
  
  办理对象
  
  规定:在本市统筹区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因安置、工作、学习等原因符合办理异地就医条件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
  
  小编解读:意思是买的广州社保,由于工作、学习、家庭原因符合办理异地就医条件的人群。
  
  办理条件
  
  规定: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因安置、工作、学习等原因在本市统筹区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6个月以上的。
  
  小编解读:
  
  1、广州参加医保
  
  2、要在外地待半年以上
  
  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办理流程
  
  第一种情况:
  
  异地就医参保人在安置地所属地级市辖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的到所属省份)内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实现异地联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进行联网直接结算,无需额外申请就医医疗费的零星医疗费报销。无需再选择医疗机构。
  
  说明:
  
  1、异地就医的跨省医疗机构或省内医疗机构是全国联网的
  
  2、提前备案到地级市(部分到省,看上文说明)
  
  3、不需要选择定点医院了。新规即是取消了这个限制、
  
  第一种情况:
  
  如异地就医参保人确需在异地非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需额外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应在居住地所属地级市辖区范围内选择1~3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并按表格要求加盖相应公章后,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
  
  说明:
  
  1、异地就医的跨省医疗机构或省内医疗机构没有全国联网
  
  2、提前备案
  
  3、选择1-3定点医院
  
  办理资料
  
  一、通用(各项条件均需)
  
  办理材料:
  
  1、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如选择异地非联网异地医疗机构的,需额外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所有表格一式两份,个人及经办机构各留一份。
  
  2、参保人医疗保险凭证或身份证
  
  如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业务,需提供具有芯片及银联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便于后续享受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
  
  二、委托代办
  
  (一)委托个人办理材料:
  
  1、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
  
  2、受委托人身份证
  
  3、委托书1份(1.A4规格;2.委托书样式请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
  
  (二)委托单位办理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2、单位介绍信1份(1.A4规格;2.加盖单位公章;3.介绍信样式请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
  
  三、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含退休延缴人员、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按月申领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及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长期异地就医
  
  (一)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
  
  办理材料:
  
  户口簿(1.收取复印件1份;2.A4规格)
  
  (二)居住地为非户籍所在地
  
  办理材料:
  
  居住证(1.原件校验,收取复印件1份;2.A4规格)
  
  四、在职人员因居住佛山、肇庆、清远、东莞、中山、惠州、韶关等广州周边地区,需往返两地间工作、生活且根据本人需要办理居住地异地就医的
  
  办理材料:
  
  户口簿复印件或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租房证明或租房合同)
  
  五、在职人员因外派学习
  
  办理材料:
  
  单位外派学习的证明及有关材料(例如培训通知书等)
  
  受理要求:
  
  1、收取原件、复印件各1份
  
  2、证明为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培训通知书可为复印件
  
  六、属长期异地工作原因办理的业务
  
  (一)在用人单位异地分支机构工作的
  
  办理材料:
  
  单位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书面承诺材料
  
  受理要求:
  
  1、收取原件1份
  
  2、A4规格,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为非劳务派遣性质,但未在异地设置分支机构的
  
  办理材料:
  
  用人单位异地项目(施工/销售/购买)合同以及有关购置(或租赁)柜台、房屋等的证明材料(如租柜协议、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
  
  受理要求:
  
  1、原件校验,收取复印件1份
  
  2、A4规格,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为非劳务派遣性质,异地工作地点变动频繁或无固定异地工作点(如驻外施工、航海等)的
  
  办理材料:
  
  异地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立项文件、异地工作人员及岗位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受理要求:
  
  1、收取原件、复印件各1份
  
  2、A4规格,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异地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立项文件类资料经核对后对应收取复印件。异地工作人员及岗位的证明材料中如属于文件类资料则,经核对后对应收取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如属于单位出具的证明类材料则对应收取原件。
  
  (四)用人单位属劳务派遣性质的,且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本地用工单位没有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
  
  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有劳务派遣服务的书面承诺、与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无异地分支机构)签订的派遣协议及被派遣人员名单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受理要求:
  
  (1)原件校验,收取复印件1份
  
  (2)A4规格,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经核对后对应收取复印件(其中书面承诺需收取原件)
  
  2、用工单位(无异地分支机构)出具的异地项目合同(用工协议)及驻外人员及岗位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受理要求:
  
  (1)收取原件、复印件1份
  
  (2)A4规格,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用工单位(无异地分支机构)出具的异地项目合同(用工协议)经核对后对应收取复印件。驻外人员及岗位的证明材料中如属于文件类资料则,经核对后对应收取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如属于单位出具的证明类材料则对应收取原件。
  
  (五)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保业务的(如有此类情形需额外补充)
  
  办理材料:
  
  用人单位委托该机构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保业务的协议或委托书
  
  受理要求:
  
  (1)收取复印件1份
  
  (2)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地点
  
  广州市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
  
  办理程序
  
  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携带资料提交申请→广州市医保局各二级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广州市医保局各二级经办机构办理申请确认。
  
  办理时间
  
  1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批量办理的可适当延长至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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