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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保局:女职工剖宫产最多可休183天

来源: 作者:骏伯耿先生 时间:2012-04-20 点击:

   王道斌女职工生产后可享受到的正常产假将从90天增加到98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后,这多出的八天假期引发众多关注。昨日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一旦该规定正式实施后,符合计生政策的女职工正常生产后的产假也将同步叠加。女职工正常生产后在穗可享受到的产假将从原来的140天增加到148天。
   顺产现有假期为140天
   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沈源介绍,根据广州市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符合计生政策、正常分娩的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所享受的产假原本就有140天。其中即包含有国务院原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中所界定的90天生理性产假,也包含有广东省计生条例赋予女职工产后的50天计生假。“在国务院新的规定实施后,广州女职工的假期也将同步叠加提升,即从原来的140天增加到148天。在休假期间,女职工视同全勤参与劳动,可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来源:南方都市报南都网)
   如果实施剖宫产,在新规定实施后,其可享受到的产假总天数,将可达到178天,甚至183天(同时符合难产假中的两项条件。)
   增加假期有利减少产后抑郁
   广州市妇产科研究所所长、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产科主任陈敦金表示,一般女性产后所需的器官功能恢复时间为42天。而母乳喂养起码应保证半年以上甚至更长。“增加产假,给产后母子更多共处的时间,将有效缓解、减少产妇产后抑郁症的发生率。此外,对于孩子的免疫力提升也将很有帮助。”
   ■现行规定
   广州女职工产假现行规定如下: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难产假含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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