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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9-2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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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先生在单位参加了职工生育保险,他的妻子没有工作,现在怀孕要生孩子。赵先生想知道,他的妻子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解答
  
  赵先生的未就业的妻子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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