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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不能实时结算?答案在这…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6-14 点击:

  有个别准妈妈在后台咨询,反映其不能在医院实时结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
  
  那么,什么情况下不能在医院实时结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呢?小编整理了一下,常见有以下几种情况:
  
  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十二个月的
  
  政策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的职工方可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否则,则不能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必须待参保满一年后再报销生育报销医疗费用。
  
  二、用人单位上月未为参保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参保职工从用人单位按规定依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未依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补足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滞纳金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指补缴次月起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三、参保人未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的
  
  参保人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或未在所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医疗机构(包括市外医疗机构)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不能实时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四、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办理
  
  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生育或终止妊娠后次月起的2个月内(参保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次月起的2个月内)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温馨提醒
  
  1、以上四种情况都需准妈妈先自行垫付相关费用,待符合相关条件后,持相关资料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生育保险参保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参保人不需缴费,建议各位准妈妈核实自己的参保情况后再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3、领取失业金期间的职工和退休职工也可以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并实时结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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